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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有效

代表人因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者其他事由影响案件审理或者可能损害原告利益的,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可以决定撤销代表人资格。代表人不足二人时,人民法院应当补充指定代表人。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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