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外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对本辖区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