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