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
关于
护士条例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效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
第三十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