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