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章 防范第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