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七条已废止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