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合理优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按照优绩优酬原则分配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文化单位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在相关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定、学习培训、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