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五十四条有效本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按照规定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并依法予以公开。公共文化服务购买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