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五章 “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第四十六条有效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加强公共文化数字产品内容原创研发,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应用场景,提高公共文化数字产品品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