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以及相关保障与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