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以及相关保障与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