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市建立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本市有关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确需发布相关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进行必要处理,最大程度保护个人隐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