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专业现代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同综合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