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建立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储备制度。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应急救治床位数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以转化为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区储备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一家。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做好临时医院预设规划和储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