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实施应急物资的技术方案和生产能力的储备,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生产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应急物资的生产品种、数量、能力保障等。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