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知识,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群众性卫生活动,共同改善公共卫生环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