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发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作用,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防控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的作用,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为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