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