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机制,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职责,实行信息共享,制定联防措施。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