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章 火灾扑救第四十条有效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需要,自治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根据火情及时协调森林消防救援、航空灭火力量参加扑救。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征用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火灾扑灭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产生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