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