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防火阻隔系统时,应当与群众出行、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和输变电线路设施等项目共同实施。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