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八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及危险等级,将森林草原一定范围划定为防火区或者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