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应当贯彻落实好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