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专门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专门委员会会议议决事项,须经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