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九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工作;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