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专业性办事机构,配备立法等专业工作力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在专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为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