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第十九条有效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南、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指引,以中英文等语种公布,并及时更新。区商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外商投资指引。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本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等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促进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