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第三章 投资促进第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投资促进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