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不得开展政府督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