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政府督查内容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