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政府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督查结论。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应当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结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