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政府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督查结论。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应当向督查对象反馈。

督查结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