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布局、风格、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同意前,应当征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