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