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