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湿地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湿地日常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工作,组织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的湿地资源监测、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宣传、科普教育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