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方式第二十二条有效湿地保护应当采取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设立、调整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