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开展社会心态监测、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服务等活动,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