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发挥律师、公证、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