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助推社会治理工作。工会应当推动建设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共青团应当引导青年通过公益活动,参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创新等。妇联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男女平等、崇德向善、孝老爱亲等良好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