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建立网格联动服务机制,开展集生活家政、医疗健康、养老托幼、自助服务终端等于一体的社区、网格便民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结并反馈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根据网格化服务管理需要,通过派驻人员、交换数据等方式,共同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委托网格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当向网格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
按照就近原则,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进网格,开展法律服务、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民意收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