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开展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应急管理、社会救助、民生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建立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四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系统,推进网格多元共治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网格数据采集系统,开展在线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网格事项在线流转处置,及时回应、解决村(居)民诉求。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