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为基层赋权赋能、减负增效,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和力量联动融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