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系统,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