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低于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的,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