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