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政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到省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