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7 节)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

有效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年1月15日
施行日期
2021年3月5日
条文数
4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7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促进和保障

第五章奖励和优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政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到省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