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创新金融服务第五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支持企业跨境财务结算中心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满足跨国企业集团内部跨境资金调剂和集中管理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