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支持企业跨境财务结算中心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满足跨国企业集团内部跨境资金调剂和集中管理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